正義網寧波2月10日電(記者蔡俊杰 通訊員胡婷婷 李宏)一男子醉酒駕車時遇到交警設卡檢查,因害怕處罰,棄車狂奔2分鐘,被抓獲后還辯稱“我沒有開車”,最終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1年3月某日凌晨,宋某在飲酒后駕車行駛至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錢湖北路四季瑞麗酒店附近時,遇民警設卡檢查。因害怕醉駕被罰,身為運動員的宋某火速拉開車門,穿過馬路往反方向拔腿狂奔2分鐘后被民警抓獲,此時宋某大聲辯解“我沒開車,我坐在副駕駛!”現場宋某的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68mg/100ml。經鑒定,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6mg/100ml。
宋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檢察機關認為,宋某違反交通安全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關于辦理“醉駕”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規定的八種從重情節,宋某棄車逃跑的行為屬于在被查處時有嚴重抗拒檢查行為,不得適用緩刑。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并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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