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本次修法,廣東優化了生育政策和服務措施,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后可生育三個子女;已生育子女發生殘疾或死亡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再生育。
為保障三孩政策落地,條例強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增設育兒假,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記者 姚嘉莉)
關鍵詞: 廣東 增設一年10天“育兒假” 育兒假 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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