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2日從河南省農業農村廳獲悉,自從4月1日起,黃河河南段開啟時長3個月的黃河禁漁期。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消息稱,4月1日到6月30日,黃河河南段實施全流域禁漁,包括洛河、沁河、金堤河等主要支流。禁漁期間,嚴禁銷售、收購、加工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
黃河穿越河南境內711公里,流域面積3.62萬平方公里,涉及8個省轄市42個縣區。2020年,該省黃河流域漁業捕撈量14651噸,涉及漁戶2635戶,漁業人口9747人。
黃河自2018年禁漁期制度實施以來,持續開展漁政“亮劍”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電魚等非法捕撈違法行為,有效保護了黃河流域水域生態和漁業資源。
作為黃河流域重要省份,河南早在2006年就探索啟動黃河干流禁漁期制度,禁漁范圍逐年擴大。
記者梳理發現,隨著禁漁期的開啟,鄭州、開封等河南沿黃地市相繼發布通知,明確在禁漁期間加大執法力度。
與此同時,寧夏、山東等沿黃省份也發出了禁漁通知,禁漁期多為3個月。其中,黃河寧夏段397公里河段及入河溝、渠口等附屬水域,實行4月1日12時起至7月31日12時止的4個月禁漁期。
不過,對黃河禁漁,有垂釣者、捕魚人建議,應延長禁漁期,讓黃河中的魚類有更長繁衍生息的時間,以便更能有效保護黃河魚類的繁殖和生長。(楊大勇 李超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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