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的一段監控視頻,讓發生在當天凌晨唐山一燒烤店內多名男子圍毆女性的事件引發全網關注。
6月10日23時46分,路北公安分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主要犯罪嫌疑人陳某志、劉某被抓獲,二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中。兩名受傷女子在醫院治療,傷情穩定;另兩名女子傷勢較輕未住院。
事發時監控畫面
此后,多位唐山當地市民反映,主要犯罪嫌疑人陳某志系當地一水產養殖公司老板陳繼志。
據天眼查信息顯示,唐山市只有一名同名者關聯了兩家企業,分別為唐山韻弘水產品養殖有限責任公司和唐山市異域風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其中,陳繼志為唐山韻弘水產品養殖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且100%持股,但該企業的經營資格已被取消。記者注意到,該企業曾在2019年和2020年連續兩次被唐山市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2021年3月25日,因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被唐山市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記者多次撥打該企業公示電話,均無法接通。
同時,據企查查信息顯示,陳繼志在2018年,曾兩次因為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被法院強制執行并限制高消費。2020年因不當得利糾紛的案件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標的34281元,后因全部未履行,法院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費。
事發時監控畫面
6月11日5時15分,路北公安分局官方微博發布第三份通報稱,6月11日凌晨,警方又抓獲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員。記者注意到,據天眼查信息顯示,在陳繼志的合作伙伴中正有一位李某瑞,其職務為唐山韻弘水產品養殖有限責任公司監事。
而陳繼志關聯的另一家企業唐山市異域風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也連續三年4次被唐山市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了經營異常名錄,陳繼志在該公司的持股比例為30%。
記者在裁判文書網搜索“陳繼志”“唐山”等關鍵詞,共檢索到相關文書9篇。其中涉及不當得利糾紛、借款合同糾紛、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案件。除此之外,陳繼志還涉及到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據2018年12月20日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路北區法院認定,2015年12月12日18時許,在唐山市路北區聞新園小區,劉某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以追討索要抵押車輛的債務為由,劉某使用方向盤鎖對被害人商某的頭部等部位實施毆打,致使其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等。
后劉某等人將其強行帶上一輛黑色帕薩特離開,將被害人商某帶到陳繼志(刑拘在逃)位于開平東外環的廠房大院內。至次日12時許,被害人商某趁人不備逃脫并報警。經鑒定,被害人商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一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2019年3月1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路北公安分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報
而多位唐山當地市民反映,上述被告人劉某,即為路北公安分局通報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劉某,該信息未獲警方確認。
記者注意到,劉某和陳繼志還共同涉及了一起交通糾紛案件。據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2月4日22時7分,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劉某駕駛豐田牌小型普通客車沿唐山市路北區翔云道由西向東行駛至唐山一中對面路段時,與沿翔云道由西向東行駛的東風日產牌小型轎車、桑塔納牌出租車、奧路卡牌小型面包車、北京現代牌小型轎車、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車及路邊停放的大眾牌小型轎車、路虎牌小型普通客車和沿翔云道由東向西行駛的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道路中央護欄、樹木、上述車輛不同程序受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劉某棄車逃離現場。
此次事故經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二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無證駕駛其他車輛號牌的車輛超速行駛,并在事故發生后棄車逃離,負事故全部責任。劉某駕駛的肇事車輛系被告陳繼志實際所有。
同時,記者注意到,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下發的刑事判決書,以及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出具的刑事裁定書均顯示,對于陳繼志的狀態標注為刑拘在逃。
記者注意到,在美篇上有一個名為“路北巡控”的賬號,于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22日期間發布45篇路北分局相關信息。其2019年7月3日發布了一起發生于2015年12月12日的案情,和上述案件高度一致。
其中提到,2015年12月12日18時許,商某在唐山市路北區聞新園小區被四名男子打傷,后該四名男子用車將其拉到一個大院繼續毆打。打完之后他們將其關在車的后備箱長達十個小時。接警后,光明里派出所火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劉某、陳繼志等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后將犯罪嫌疑人逐個上網追逃。經過大量偵查工作,犯罪嫌疑人劉某、陳繼志等紛紛落網。
6月11日11時23分,路北公安分局官微發布第四份通報稱,在江蘇警方的支持配合下,于當日上午將陳某亮、馬某齊等三名涉案人員在某檢查站抓獲。6月11日14時26分,路北公安分局官微發布第五份通報稱,當日下午,在江蘇警方的協助下,將最后一名涉案人員沈某俊抓獲。至此,該案9名涉案人員已全部歸案。目前,受傷女子傷情穩定。
據媒體報道,上述涉案人員陳某亮曾因涉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記者通過裁判文書網查詢發現,2020年12月28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陳某亮曾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8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后被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減刑后的刑期至2021年1月14日止)。
6月11日,唐山市涉黑涉惡舉報中心工作人員曾對媒體表示,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的涉案施暴者中,至少1人有前科劣跡。記者多次撥打唐山市涉黑涉惡舉報中心電話了解相關情況,均未接通。
6月11日22時53分,廊坊公安網絡發言人發布通報稱,根據省公安廳指定管轄,發生在唐山市路北區某燒烤店內的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偵查辦理。
對此,多名律師告訴海報新聞記者,對于重大、復雜、特殊且敏感的案件,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辦理或者指定異地管轄,這也是公安機關在辦理相關案件的通常情況。一名警方人士則告訴海報新聞記者,對于異地用警,一般存在三種可能,一是有證據證明當地公安涉案,或者可能有包庇、辦關系案人情案的可能,那么上級公安機關就可以指令異地用警;二是辦案機關自己提出申請,避嫌,建議上級機關異地用警,但一般這種情況極少。三是其他小概率的可能,上級機關自己通過研判,認為異地用警更合適,直接指令異地用警。
廊坊公安網絡發言人發布通報
6月12日10時55分,廊坊公安網絡發言人發布通報,經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陳繼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執行逮捕。
6月12日下午,新華社發布最新報道稱,此前警方調查顯示,這9人中有7名男性、2名女性,案發時多人實施了暴力行為。案發后,犯罪嫌疑人迅速逃離現場,其中幾人外逃到江蘇。10日,警方成立專案組展開廣泛調查取證研判,隨后展開抓捕。在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和河北、江蘇警方合作下,9名涉案人員于11日被全部抓獲歸案。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副局長邢濤在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表示,9名涉案人員中多人有前科劣跡。其中,有前科劣跡的5名涉案人員,其前科多為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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