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12件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執業醫師非法開具處方藥,公益訴訟案受到關注。
據了解,2021年5月,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發現,某醫院醫師王某在未見到病人、也未核實的情況下,違規開具精神藥品處方,犯罪嫌疑人憑此處方購買氯硝西泮藥品后,用于實施搶劫犯罪活動,遂逐級上報至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山西省院)。
2021年5月19日,山西省院審查發現,省衛健委作為該醫院的主管部門,未對醫師王某及相關人員違法開具精神類藥品處方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遂對本案立案調查。2021年5月21日,該院向省衛健委送達了《行政公益訴訟事實確認書》,督促該委對王某及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021年7月6日,省衛健委向山西省院反饋,對涉案的醫師王某給予責令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對護士劉某、李某分別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麻醉和精神藥品管理問題排查整治專項活動,累計監督檢查醫療機構36642家,查處各類案件425件。
最高檢表示,執業醫師違規開具處方,使合理用藥難以得到保證,也具有一定的用藥安全隱患。檢察機關針對發現的問題,通過發送事實確認書的方式,及時與行政機關進行磋商,督促行政機關開展專項整治,形成行政執法和司法監督合力,消除危害公共利益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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